第一章:Real Property (不动产)
不动产(Real Property)领域包括不动产和动产(Personal Property)。不动产包含三个主要部分:土地(Land)、固定装置(Fixtures)和附带权利(Appurtenant)。
1. 土地 (Land)
不动产所有权范围是从地表一直延伸到地球中心。
- 地下矿物: 尚未被开采的地下矿物属于不动产(Real Property)。一旦被采到地面上,则转变为动产(Personal Property)。
- 植物: 树根埋在土中且屋主不打算将其挪走,该树属于房产的一部分。
- 盆栽: 花盆中的花草或果树,因根部未埋在土中,属于动产(Personal Property)。
2. 固定装置 (Fixture)
固定装置指的是固定在房地产上的物品,在房产交易时通常不可带走。
- 判定标准 (MARIA):法院在裁定某物是否为固定装置时,会考虑以下因素:
- M – Manner of Attachment or Annexation (固定方式):例如,吊灯若通过五金固定死,难以取下,则可能成为固定装置。
- A – Adaptability (适应性):适应性越强(拆下来后可用于别处),越不倾向于固定装置。定制(custom make)的物品(如装饰喷水池)通常被视为固定装置。
- R – Relationship of Parties (双方关系):当买卖双方对固定装置存在争议,且所有因素考虑后仍难以决定时,法院倾向于买家。若争议发生在房东和房客之间,法院倾向于房客。
- I – Intention of Parties (当事人意图):安装该物品的屋主当时的意图。例如,T Bar Ceiling 尽管没有钉子,但安装时意图是永久性的,因此属于固定装置。
- A – Agreement of Parties (双方协议):合同中明确写明是否包含某物(如窗帘、吊灯),可以解决争议。
- 行业固定装置 (Trade Fixture):指在餐馆等商业场所中,为商业用途而安装的固定装置(如厨房抽风机)。法律允许房客在租期结束后将其带走,因此行业固定装置被视为动产(Personal Property)。
3. 附带权利 (Appurtenant)
附带权利是指随房产附带转移的权利。
- 地役权 (Easement):允许某方在另一方的土地上拥有出入或其他使用权。地役权属于不动产的权利之一,且会自动转移给新屋主。
- 水权 (Water Right):例如,允许从他人的土地引水灌溉自己土地的权利。水权会随着房产自动转让给下一任屋主。
- 水公司股份 (Water Stock):购买水公司股份以获得用水的权利,该股权重随土地自动转移。
- 河岸权 (Riparian Right):拥有河岸的屋主有权使用河流中的水。使用权并非无限,须在合理情况下使用。Riparian Right 指的是河流。
- 湖/海岸权 (Littoral Right):拥有湖泊或海岸边缘物业的屋主取水的权利。同样,使用必须是合理的。
- 政府征用权 (Appropriation):政府(State/Government)可以合理使用屋主土地下未用尽的地下水。考试中,Appropriation通常与State(州)或Government(政府)联系起来。
